国产男女猛烈无遮挡免费网站_污网站免费观看在线高清_视频一区在线播放_亚洲精品视频在线看

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采購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2021-12-29 16:32:14 來源: 作者: 瀏覽次數: 【字體: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范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采購交易活動,服務糧食宏觀調控,保障糧食市場穩定,保證糧食安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以及有關糧食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在國家糧食重慶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的地方政府儲備公開競價采購交易活動及其工作人員和交易當事人。

第三條  交易中心負責交易會員管理、交易組織、商務處理、辦理交易資金結算等工作

第四條  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采購交易活動,采用現場和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具體交易方式詳見《交易公告》。參加交易的買方為競價采購的采購人(以下稱買方),收貨單位為買方指定的承儲庫(以下稱買方承儲庫)。參加交易的賣方為自愿報名參與競價的糧食經營者若對賣方資格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相關規定且在《交易公告》中明示。

第五條  交易中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組織競價采購交易活動。

第六條  交易中心應建立健全糧食買方和賣方信用檔案。對買方和賣方在交易和履約過程中出現的填報虛假會員資料、虛假出庫、歪曲事實、故意串通、惡意違約、不承擔應有的責任和義務、嚴重違背誠信等行為,經核實后,作為不良信用記錄保存,視情節輕重,由交易中心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警告、通報、暫停或禁止交易等處理,并及時向當地發展改革部門通報

 

第二章 交易準備

 

 

    第七條  交易中心采用會員制。參加交易的買方和賣方申請會員需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易授權書》、明確的交易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會員權利與義務確認書》等資料,經交易中心審驗后,成為會員。

交易中心將密鑰、CA證書、用戶代碼、交易密碼及相關資料發給會員交易代表,作為會員參與交易的資格憑證,屬會員的商業機密,須妥善保管。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密鑰遺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況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會員自行承擔。

會員必須按要求參加交易中心會員年審。

第八條  買方和賣方按擬競價的糧食數量,原則上按履約保證金100/噸(糧食)或500/噸(油)和交易保證金10/噸(糧食)或50/噸(油)的標準向交易中心預交。賣方保證金須在競價采購交易會開始前2個小時匯至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買方保證金須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單當日匯至交易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對履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及交納方式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  買方在正式交易前1個及以上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委托競價采購交易清單,并對其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交易清單加蓋買方公章后可采用快遞、傳真、發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給交易中心。

第十條 交易中心收到買方委托競價采購交易清單后,及時在“重慶糧網”//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CQ)和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公告《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采購交易規則》《交易公告》、交易清單等競價采購信息。免費提供《交易授權書》《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交易購銷合同》等模板,供交易雙方自行下載。交易中心可向買賣雙方的交易代表提供交易操作培訓和說明。

 

第三章 交易地點與時間

 

第十一條  現場交易地點:國家糧食重慶交易中心交易大廳。

第十二條  交易時間在公告交易日進行。

第十三條  因公共網絡資源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斷的,交易中心不承擔責任,并有權推遲或暫停交易。賣方因其終端設備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自行承擔不利后果,且不影響整體網上競價交易的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  交易時間、地點等信息如有臨時變更,交易中心將提前發布公告。買賣雙方根據最新公告信息,參加競價交易。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五條  參加現場交易的交易代表憑交易代表證按時入場參加交易。參加場外網上競價交易的登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www.grainmarket.com.cn參加交易。

第十六條  進場人員應服裝整潔,舉止文明,自覺維護場內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指導。交易大廳內禁止吸煙、打電話和大聲喧嘩等妨礙正常交易的行為,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場。

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交易中心對交易方式、進場人員有特殊要求及安排的,買賣雙方應服從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維護交易秩序。

第十七條  交易活動必須按照交易中心確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禁止惡意串通交易價格等損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為。對嚴重擾亂交易秩序的人員,交易中心有權取消其交易資格。為了防范系統交易和結算風險,必要時,交易中心可通過發布《交易公告》采取應對措施處置。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九條  競價采購的糧食儲備品種、數量、質量(含質量指標、品質指標、主要食品安全指標,下同)等有關要求以《交易公告》為準。

第二十條  競價采購交易成交價,為賣方送貨到買方承儲庫倉(罐)前車板交貨價格。糧食到達買方指定承儲庫倉(罐)后的所有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競價采購交易可采取對委托標的序號順序,依次按交易節進行的方式;也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批次公布委托標的掛牌競價。具體競價方式由交易中心根據賣方委托選定,詳情見《交易公告》。

第二十二條 競價交易采取按交易節依次競價方式的,開市后,賣方利用交易終端按交易節逐節進行交易。每筆交易從標的起價價位(最高限價)開始報價,并按每噸5元或5元的整數倍(糧食)10元或10元的整數倍(油)的遞減報價。每個標的所采購的糧食數量不可分割。交易中心與買方另有約定的,按具體約定執行。賣方在新價位應價并被交易系統確認后,前一價位的應價自動失效。賣方報價后,在規定時間內如無其他賣方以更低的價格報價,則以該報價為標的的成交價。該賣方為該標的實際賣方。

采取掛牌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的,開市后,賣方選定標的,在起價價位開始報價,在規定時間內,以最低出價為標的成交價,該賣方為該標的實際賣方。

成交后,賣方中標數量所對應的保證金凍結。

第二十三條  賣方一經應價不得撤回。

第二十四條  在標的起價價位上無人應價時,即撤銷該筆交易。撤銷的交易由買方重新委托交易中心按照流程組織交易。

第二十五條  賣方競價數量已超過預交保證金所能銷售數量的不可再參加競價。

第二十六條  交易合同自系統確定成交之時起生效。交易結束后,參加交易的買賣雙方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到交易中心或通過郵寄方式簽訂《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交易購銷合同》。已辦理CA認證的,通過交易系統網上簽訂電子交易合同。交易中心作為第三方跟蹤、協調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六章  交割和結算

 

第二十七條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并享受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競價成交的,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額的2.0‰向賣方收取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從預交的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買方預交的履約保證金,按照《交易公告》規定的履約釋放條件進行釋放。應退履約保證金可由買方自行申請退回,也可應買方要求暫存用于以后交易。對于未成交部分對應的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在交易會結束后,應買方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退回,或轉為貨款,或暫存用于以后交易。

第三十條  每筆成交合同的履約時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具體時間以《交易公告》為準。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 45 天內成交的糧食,付款期、入庫期均可延長15天。一方履約有困難需要延期履約時,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并共同向交易中心提交書面申請,交易中心根據情況予以延期。

第三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賣方應及時組織發貨。發貨前,須提前書面或電話通知買方承儲庫做好接貨準備。賣方將糧食發運到買方承儲庫后,應派人到買方承儲庫辦理現場交貨手續,交貨時必須向買方承儲庫提供本批糧食三個月內的質量檢驗報告。

第三十二條  糧食數量以合同為依據,具體以買方承儲庫計量衡器為基準。買方承儲庫計量衡器必須經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技術監督部門檢定合格,且在檢定有效期內。承儲庫應當允許賣方對計量衡器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第三十三條  質量確認:糧食質量以公告中公示的質量要求為準,交易過程中賣方一經確認成交就表示完全認可公示的質量要求,且能夠保質保量完成履約供貨。買方有權對賣方提供的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待入庫糧食做出要求賣方整理、調換或退貨處理。糧食入庫驗收標準和流程等要求,按買方要求辦理,在交易公告中予以注明。

第三十四條  貨款結算:按照先貨后款的原則,可分批進行結算。交易中心憑買賣雙方分批簽署的《驗收確認單》辦理結算,并于2個工作日內將貨款匯入賣方提供的對公銀行賬戶。結算方式另有約定的,詳見《交易公告》。

第三十五條  買賣雙方對入庫糧食的數量、質量等有異議出現商務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3日內書面申請交易中心調解或自行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

交易中心按照《重慶市地方政府儲備競價采購交易規則》等有關政策文件進行協調處理。對數量有異議的,由交易中心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校驗計量器具或申請計量部門對計量器具重新校準;對質量有異議的,由交易中心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檢測機構對備份樣品進行復檢或者雙方協商重新進行扦樣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和可能帶來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

雙方經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協商(調解)協議書。經交易中心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雙方進入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 違約處罰

 

第三十六條  競價交易成交后,賣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視為賣方違約:

(一)拒簽合同的;

(二)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完成交貨的(標的提交后出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對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經明確認定不合格后,未按要求及時整理、調換的;

(四)拒絕買方正當要求,不按政策規定開具銷售發票的;

(五)違反政策性糧食采購有關政策文件規定情形或該批次糧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條件的。

第三十七條  賣方出現第三十六條所述違約行為的,交易中心根據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標準乘以合同總數量計算違約金,從其繳納的保證金中扣繳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并分別支付給買方、交易中心。賣方出現第三十六條后四款行為的,交易中心還應依照有關政策文件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警告、通報、暫停或取消其地方政府儲備交易資格等處罰措施,同時將其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三十八條  競價交易成交后,買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買方違約:

(一)拒簽合同的;

(二)競價成交后,買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全額貨款匯至指定賬戶的;

(三)在合同約定數量范圍內,買方承儲庫在賣方資料齊全無質量爭議下故意設置障礙拒絕或遲延接貨的;

(四)買方在規定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

(五)違反糧食儲備競價采購有關政策文件或該批次糧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條件的。

第三十九條  買方出現第三十八條違約行為的,交易中心根據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標準乘以合同總數量計算違約金,從其繳納的保證金中扣繳履約保證金和交易保證金并分別支付給賣方、交易中心。買方出現第三十八條后四款行為的,交易中心還應將其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第八章 

 

第四十條  其他糧食交易可以參照本規則執行,具體詳見《交易公告》。

第四十一條  本規則自202211日起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交易規則由國家糧食重慶交易中心負責解釋。